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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 在玩轮滑时摔伤,经营者该负多大责任?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包中兴律师
案情简介
女子在轮滑店玩轮滑时摔倒受伤,后花去检查费800,自称在家卧床1个月。经查阅监控录像分析,摔倒的原因有几种可能:第一是她把鞋带穿过脚底捆绑,可能鞋带松动后与轮子摩擦,她提供了断裂的鞋带,可能是鞋带缠绕了轮子导致。第二可能是她滑行速度快了,并且还是倒着滑的。起诉轮滑店要求赔偿误工损失护理费营养费12000多元。
答辩方案
(1)原告在滑冰时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因其未正确捆绑鞋带、导致鞋带在鞋底被摩擦断裂导致。消费者未能按照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器具,具有过失。
(2)原告在滑冰时未能保持合理的风险防范意识,对可能发生的跌倒疏于防范,也是受伤的主要原因。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提高风险意识出现身体受伤是大概率事件。
(3)轮滑店有安全服务员,有张贴安全提示卡,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4)答辩人不应为他人的过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庭后又提交了代理词和一个参考案例。那个案例中,轮滑店承担了20%的责任。
代理要点
(1)被告经营滑冰场危险程度不高,定位就是休闲娱乐。原告提供的视频显示,原告是在倒着滑时突然倒地。原告受伤的原因在于不当使用轮滑所致,并非来自滑冰场自身具有的高度危险。(2)原告错误地使用了滑冰鞋,这超出了原告所能预见和纠正的范围。当然,滑冰鞋鞋带断裂也并非就是一定是原告受伤的原因,滑冰过程中其他的失误也同样可以导致身体失衡倒地。鞋带断裂不是必然原因,只有原告自己知道倒地是哪里出现了失误导致。(3)滑冰场和轮滑鞋均无质量瑕疵,在原告跌倒后,场内安全服务人员立即将原告从滑冰区搀扶到休息区,并建议原告立即就医。(4)原告应把控好滑冰速度、保持较高注意。主观上疏忽大意是受伤的主观原因。否则即使鞋带断裂,也可以有足够缓冲的时间来停下来,不至于摔倒。(5)原告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超出了合理范围。
最终调解
本案在起诉时,法院组织过双方调解,但是未能达成一致。在开庭前,法官又组织了调解,仍然未能达成一致。开庭后,经再次调解,终于达成轮滑店赔偿2500元的调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律师建议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可能从天而降。除了确保店内硬件设施完好外,经营者还应该做好消费者风险告知和器具使用方法说明。比如本案中的经营者,若能在经营场所设置一道签字确认程序,让轮滑玩家签订风险告知书,告知正确使用方法,在本案中则几乎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