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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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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五)电动汽车技术出口管制加强
文章来源:析领公众号 文章作者:宋姣姣律师 成威腾律师
2025年1月2日,国内锂电行业迎来出口新规。商务部下发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会同科技部等部门拟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3〕57号,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拟新增1项技术条目、修改1项技术条目、删除3项技术条目。本次《目录》调整对国内锂电行业,乃至全球锂电产业链、全球新能源电动汽车供应链都将产生影响。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向大家介绍《目录》调整中涉及锂电行业的内容,并简述我国技术出口的审批制度。
本次《目录》调整与锂产品生产技术及其产业链下游电池正极材料生产技术相关内容较多,均为限制出口。具体内容如下:
(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拟新增的技术条目为“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具体包括3个控制要点:(1)满足特定条件的电池用磷酸铁锂制备技术;(2)满足特定条件的电池用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3)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具体为:
(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拟修改的技术条目为“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具体包括:修改控制要点2,增加第9-13个控制要点,涉及锂辉石提锂生产碳酸锂技术、锂辉石提锂生产氢氧化锂技术、金属锂(合金)及锂材制备技术、原卤直接提锂技术、含锂净化液制备技术,增加的第9-13个控制要点具体为:
有“白色石油”之称的锂是能源转型的关键金属,是电动汽车电池的重要原材料。本次《目录》调整,加强了对与锂产品生产技术及其产业链下游电池正极材料生产技术的出口管制,对海外锂电企业影响较大(包括中企在海外投资设立的企业),有助于中国保持其在全球锂加工领域以及与之强关联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制造领域的市占率和主导权。
(一)技术出口的方式和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20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技术进出口分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类。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和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条例》第二条还规定,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根据上述定义,中资企业通过投资方式在海外建设提锂工厂或电池工厂且导致限定技术在境外使用的,属于上述规定的技术出口行为。
(二)技术出口审批程序
《条例》提到,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出口管制中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dewellsong@163.com。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
https://fms.mofcom.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0364010/attach/202412/107932713cab4fd282e1e4cd5b792bee.pdf?fileName=.pdf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20修订)》原文链接
https://swt.shanxi.gov.cn/ztzl/swpfzt/zypf/202404/t20240430_9552765.shtml
3、2023年第57号《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pdf
https://fms.mofcom.gov.cn/cms_files/oldfile//fms/202312/20231221153855374.pdf
4、《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事项办事指南》pdf
https://fms.mofcom.gov.cn/cms_files/oldfile/fms/202401/20240109111912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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